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忆黄犬

【出典】 《史记》卷八十七《李斯列传》:李斯助秦始皇定天下,官居丞相。二世立,信任赵高,赵高诬陷李斯谋反。“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‘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’遂父子相哭,而夷三族。”

【释义】 秦丞相李斯遭诬陷。服刑前,悲叹再不能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猎。后世用作咏蒙冤系狱或重臣遭戮的典故,常借以咏叹仕途凶险。

【例句】 ①咸阳市中叹黄犬,何如月下倾金罍。(李白《襄阳歌》1715)这里以李斯受刑喻指从政遭祸。②范晔顾其儿,李斯忆黄犬。(杜甫《八哀诗·故秘书少监武功苏公源明》2353)这里以“李斯忆黄犬”为喻,谓受安史伪命的官员受到刑戮。③顾索素琴应不暇,忆牵黄犬定难追。(白居易《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》5162)这里用“李斯被杀”事,借以对“甘露之变”中被杀的宰相李训表示同情。④青蝇岂独悲虞氏,黄犬应闻笑李斯。(李德裕《到恶溪夜泊芦岛》5397)这里用李斯遭祸死前感慨事,以李斯自况,自悔不早抽身享受人生之乐,以致于被远贬南方,受到嘲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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