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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兰刻木

【出典】 晋·孙盛《逸人传》:“丁兰者,河内人也。少丧考妣,不及供养,乃刻木为人,仿佛亲形,事之若生,朝夕定省。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,兰妻跪报木人,木人不悦,不以借之。叔醉疾来谇骂木人,以杖敲其头。兰还,见木人色不怿,乃问其妻。妻具以告之。即奋剑杀张叔。吏捕兰,兰辞木人去,木人见兰,为之垂泪。郡县嘉其至孝,通于神明。图其形象于云台也。”(据《初学记》卷十七引)

【释义】 晋时,河内丁兰因父母不及供养而丧,刻木人事若父母,后因木人受辱,丁兰杀人复仇,以孝行受到朝廷表彰。后世用作咏孝行的典故。

【例句】 丁兰刻木,伯瑜泣杖。(李瀚《蒙求》9963)这里举丁兰刻木为亲事作为提供学童学习典故之一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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