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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书与仲宣

【出典】 见“书籍相与”条。

【释义】 见“书籍相与”条。

【例句】 ①商瞿五十知无子,更付琴书与仲宣。(元稹《听妻弹别鹤操》4596)这里以“琴书与仲宣”喻指把家业传与外姓的才士。②琴书何必求王粲,与女犹胜与外人。(白居易《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》5000)此诗为酬元稹之作。元稹原诗有“天遣两家无嗣子,欲将文字付谁人”之句。白居易故而以“何必求王粲”作答,谓可将书籍等物传与女儿,不必传给外姓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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