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nu Close

矛楯

【出典】 《韩非子》卷十五《难一》:“贤舜则去尧之明察,圣尧则去舜之德化;不可两得也。楚人有鬻楯与矛者,誉之曰:‘吾楯之坚,物莫能陷也。’又誉其矛曰:‘吾矛之利,于物无不陷也。’或曰:‘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?’其人弗能应也。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,不可同世而立。今尧舜之不可两誉。矛楯之说也。”

【释义】 战国末韩非子曾举楚人卖矛与楯对二者的赞词互不相容、不可并存的故事,说明“尧舜不可两誉”。后世用争矛楯表示争论相持不下,用矛楯表示互相抵触,互不相容。

【例句】 念昔尘埃两相逢,争名龃龉持矛楯。(韩愈《赠崔立之评事》3797)这里的“持矛楯”指两人相争不下。诗用此典言作者与崔氏的友谊,是在争论学问中建立起来的。



相关文章:

发表回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