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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公叔

【出典】 《后汉书》卷四十三《朱晖传》附《朱穆传》:“穆字公叔。年五岁,便有孝称。父母有病,辄不饮食,差乃复常。及壮耽学,锐意讲诵,或时思至,不自知亡失衣冠,颠队坑岸。……其尊德重道,为当时所服。……穆又著《绝交论》,亦矫时之作。……擢穆为冀州刺史。……举劾权贵,或乃死狱中。……帝闻大怒,征穆诣廷尉,输作左校。太学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讼穆曰 :‘……而穆独亢然不顾身害。……臣愿黥首系趾,代穆校作。’帝览其奏,乃赦之。”

【释义】 朱穆字公叔,东汉南阳人,历任侍御史、冀州刺史、尚书,为官清正,敢于举劾权贵,著《绝交论》表示要弃绝私交,意在矫正时人以势利相交。后世用作咏慎交的典故。

【例句】 我心不畏朱公叔,君意须防刘孝标。(马异《答卢仝结交诗》4156)这里以朱公叔自比,自谓在交友问题上,自己敢于矫正时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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