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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正死与正生 文徵明》原文、出处、述要和作者资料

文徵仲父林,为温州太守,卒于官。僚佐大夫以千金致赙。辞曰:“先大夫守郡曾未货取,不幸先朝露毙,得其正,使不肖受斯赠,是欺死父也。且先大夫以正死,不肖可以不正生乎?”固不受。 ○明·郑仲夔《偶记》卷五

[述要] 文徵明(一字徵仲)之父曾任温州知府,死于任所后,他的一些同僚与下级官吏凑了一千两银子交给文作丧葬费。文坚辞不收,说:“我父亲在这里做官时是两袖清风,不贪敛钱财,他虽不幸去世了,但一生行得正,如果我接受这笔馈赠,就对不起父亲。而且我父亲至死保持正直,我是他的儿子,又怎能不正直地活着呢?”因此他坚决不肯收下这笔钱。

[事主档案] 文徵明(1470—1559) 明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初名壁(亦作璧),字徵明,以字行,更字徵仲,号衡山居士。长洲(今江苏吴县)人。与祝允明、唐寅、徐祯卿并称“吴中四才子”。五十四岁任翰林院待诏,三年辞归。工行、草书,有智永笔意;大字仿黄庭坚,尤精小楷,亦能隶书。擅山水,师法宋、元,构图平稳,笔墨苍润秀雅。早年所作多细谨,中年较粗放,晚年粗细兼备。兼善花卉、兰竹、人物。与沈周、唐寅、仇英并称“明四家”。亦工诗,宗白居易、苏轼,有《甫田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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