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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长孺诱断通奸案

元武宗至大元年(公元1308年),宁海县(今属浙江)主簿胡长孺从浙东道(治所在今宁波)宣慰司帅府汇报公事回到县里,下属刑房官吏告诉他有一件通奸案子,问了好几次案犯都不承认。长孺告诉他们说:“这件事容易得很,一定会弄清楚的。”一天夜里,他让一位衙役伏在大堂公案之下,第二天天刚亮,长孺就派人把犯奸的人从监狱提出审问,奸犯语气坚决,死不承认。他故意对班头说:“朝廷下了诏书,我们应该赶快去迎接。”命令狱卒把犯奸者分别绑在大堂东西两旁的柱子上,然后空堂而出,大堂上没有一个人在。于是犯奸的人互相招呼,说只要我们死不承认,他们就没有办法,这样我们就会被无罪释放。话刚刚落音,公案下的衙役猛然而出,犯奸者知道中计,大惊失色,只好叩头招认。长孺当即按国家法律,判了他们的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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