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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词语“烧炭之法”的出处、文献和意思

烧炭之法,宜用铁筒将木纳入其内,用火煅成炭灰。火色勿太猛,亦勿太文,必须火候得宜。火候不到,力不猛烈;火候太过,不能致远。木须烧透,不存木性。炭须无碱卤之味,方可合用。尤必须碾之极细,重箩为粉。烧炭更有一法,穴地置木用火煅之,但不及铁筒烧成之更妙。

清·王韬《火器略说》

其法在房内建窑数座,以资周转。每座窑底用极大铁锅一口,量锅口之大小,铸生铁围圆一圈,高约三尺。及时将麻秸用刀截闸,每支长约二尺。酌窑圈之大小,先入麻秸一捆,引之以火,麻秸烧化,质将成灰,再入一捆,质将成灰,又入一捆。积炭满却窑围,不能再入再烧。乃加覆一锅,并密以泥糊,使不泄热气,不透外风。过一昼夜取出,碾用。

清·吴鹗《制造火药图说》

【评】关于烧炭的方法,在清以前火攻书中常略而不谈,晚清的上述两段记载可算是最详细的了。在烧炭的过程中,要求控制炭化温度,一般以280—300℃为好,这时的炭呈棕色,得率最高,其发火温度也较低(340—360℃ )。炭化温度太高,不仅得率低,而且所得炭的发火温度提高,这对制造黑火药是不利的。这就是王韬所谓“必须火候得宜”的道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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