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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沆明断沉冤案

宋仁宗天圣年间(公元1023—1031年),刘沆在衡州(今湖南衡阳)任知州。衡州有一户大姓尹氏,尹氏欺邻家父老子幼,想占有他家的田产。尹氏伪造了一张卖地的契约,等到邻家老翁一死,尹氏便将他家的田产霸占了。老翁的儿子上告到州县,20年都没有得到解决。刘沆任衡州知州后,老翁的儿子又来告状。刘沆传讯了尹氏,尹氏拿着他往年交纳田税的凭据做为证据。刘沆问道:“你有千顷田产,每年交纳的税款怎么只有这么一点点呢?当初立卖田契约时,是不是按照朝廷的规定,找邻居来作证了? 这些邻居现在应该都还健在,把他们找来问一问,情况就清楚了。”尹氏一听,知道再也无法狡赖,只好认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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