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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庆明察抓盗贼

柳庆,解县(今山西临猗)人。西魏大统十年至十一年(公元544—545年),柳庆出任尚书都兵,兼任雍州(今陕西西安西北)别驾。在此期间,一次有位商人身带20斤黄金,到京城长安(今陕西西安西北)做生意。这人住进一家旅馆,因为身带重金,行动总是非常谨慎,房门钥匙时时随身携带,从不乱丢。尽管如此,有一天他还是发现他所带的20斤黄金,竟然不翼而飞了。他以为房间从无外人进去,而房门钥匙也未曾乱放,这黄金丢了,一定是店主偷去了。于是他报了官府,郡县官吏把店主抓来审讯,结果店主竟也招认了。可是柳庆得知此事,却有些怀疑,他把商人叫来,问他有没有丢失过钥匙,有没有邀请别人一起睡觉休息过,商人都说没有。柳庆又问他:“你有没有同别人喝过酒?”商人说:“曾同一个和尚在一起喝过酒。由于多喝了几杯,当时还醉倒睡着了。”柳庆听说有如此情况,便果断地认为一定是那和尚乘他醉倒时,摸走钥匙,进房偷了重金。因为,一般说来店主偷客人的钱物的可能性较小,因为那不仅影响声誉,而且目标非常明显。那么店主为何自己招供呢?柳庆说:“那是店主害怕官吏审讯拷打,吃不起痛苦折磨,只得自认倒霉,招了口供。其实根据分析,真正的盗贼是那和尚!”于是,柳庆派人传讯和尚。谁知,那和尚竟暗自躲藏起来了。这使柳庆更加确信自己的判断,马上派人搜捕,结果抓到了和尚,同时还发现他身边藏有重金。这样,人赃俱在,无须多疑,和尚果然就是偷贼。那和尚自己也供认不讳。柳庆明察,不仅追回了失金,还抓到了真正的盗贼,为店主洗清了冤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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