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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离误杀自刎正国法

李离是晋文公(公元前636—前628年在位)的法官,由于误听了不实之辞而错杀了人。他把自己关押起来,并判处自己死刑。晋文公说:“官职有贵有贱,所处的刑罚也有轻有重。下属官吏有过失,不是你的罪过。”李离说:“我担任的官职是上级长官,并没有让位给下属;我领取的俸禄很多,也没有跟下属分享利益。现在我误信了错误的汇报,不作调查考察,错杀了人,却把罪过推给下属,我没听说过有这样的道理。”他辞谢了晋文公的好意,不接受赦令。晋文公说:“你如果自认为有罪,岂不是我也有罪了吗?”李离说:“国法早有明确规定:因为失察而误判刑,断案人就要自己受刑;因为失察而错杀了人,断案人就该处以死刑。您认为我能够明察秋毫,判决疑难案件,所以派我担任法官。现在我失察错杀了人,罪当处死。”他最终不肯接受赦令,用剑自杀而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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