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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恶不赦”的意思,出处,故事

封建社会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。“十恶”作为我国封建刑律中的大罪,发端于西汉。

西汉王朝统治者认为,大逆不道、大不敬等都是严重的犯罪,是国家打击的重点。这可以说是“十恶”的萌芽。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,立法继续沿袭。《北齐律》中的“重罪十条”是“十恶”形成的重要标志。最早正式于法律上确立“十恶”的是隋。以后经历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,都规定犯了“十恶”罪不能赦免。这“十恶”是: (1) 谋反,即图谋反对皇帝,推翻封建君主政权。(2) 谋大逆,即图谋毁坏皇帝祭祖的宗庙、皇帝陵墓及宫殿。(3) 谋叛,即图谋背叛朝廷。(4) 恶逆,即殴打或谋杀长辈。(5) 不道,即杀人。(6) 大不敬,即盗窃、伪造皇帝用物等。(7) 不孝,即不孝祖父母、父母,或在守孝期间结婚、作乐等。(8) 不睦,即谋杀或出卖五服以内亲属等。(9) 不义,即杀本属府主、刺史、县令等。(10) 内乱,即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。这“十恶”大罪,直到清末才废除。“十恶”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,影响深远,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、不可恕的事情,很自然地就称为“十恶不赦”。

现“十恶不赦”多用来形容罪大恶极,不可饶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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