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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掩目捕雀”的意思,出处,故事

遮住眼睛捉鸟雀。语出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琳传》:“谚有‘掩目捕雀’,夫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,况国之大事,其可以诈立乎?”

东汉末年,汉灵帝刘宏死后,其子刘辩继位。当时,宫中宦官势力很大,他们肆意扰乱朝政。大将军何进十分恼火,准备除掉这些扰乱朝政的宦官,但太后不同意。何进便想从京外调兵遣将,威胁和要挟太后清除宦官势力。

何进手下有一位主簿名叫陈琳。他认为授权外将进京行事不妥当,就劝何进说:“干任何事情,如果条件不具备就草率从事,必然徒劳无功。有这样一句谚语,叫做‘掩目捕雀’。把眼睛蒙起来连麻雀这样微不足道的东西尚且捕捉不住,更何况国家大事,怎么能靠欺诈的办法处理呢?现在您掌握着军政大权,只要能见机行事,处理太监弄权这样的小问题,就好像用熊熊燃烧的大火炉去烤细小的毛发一样,必然一举成功。重要的是,您要立即施展您的威力,赶快拿定主意。如果丢掉自己的优势而去召请四方将领来要挟太后,那么,这些将领带兵进京后,必然‘强者为雄’。到时候,他们绝不会听您调动。这就好像一个人倒拿着利剑,将剑柄交给别人,必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,而只会乱了法度,招致祸乱。”(原文是:“所谓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,只为乱阶。”)

何进不听陈琳的劝告,自己不做准备,结果被宦官先下手杀死。后来,朝廷大权落入了第一个进京的董卓手中。从此,全国陷入了军阀混战之中。

“掩目捕雀”即比喻以不可行的方法自欺欺人或盲目行事。

后人也将“授人以柄”用作成语,比喻把主动权交给了别人;或比喻某人将自己的短处告诉了对手,被对方抓住了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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