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可恕,情理不容。 明代 / 佚名 名句 2022年1月30日 名句 0 Comments 杀人可恕,情理不容。摘自《增广贤文·上集》 解释:指犯下大错的人不应得到谅解。 Tagged 不容, 佚名, 可恕, 情理, 杀人 文章导航 Previous Previous post: 汉臣曾此作缧囚,茹血衣毛十九秋。上一句和下一句,汪遵名句原文,出处Next Next post: 白居易 大林寺桃花翻译全文 译文 原文 赏析 注释 七言绝句 相关文章: 成语杀人须见血,救人须救彻的意思-拼音-出处 悲歌可以当泣,远望可以当归。 两汉 / 佚名 《乐府歌》作者是哪位诗人? 谁是梁山上最心狠手辣的人?水浒传杀人排行榜 曾国藩最可怕的两“板斧”:一为杀人 二为洗脑 张献忠的妻妾有多少?张献忠的后人的处境怎么样?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