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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治之国,有赏罚而无喜怒。 / 韩非

至治之国,有赏罚而无喜怒。摘自韩非的《韩非子·用人》

解释:至:最好的,最高的。
全句译文:治理最好的国家,应该有功则赏,有罪则罚,而不能掺和个人的喜怒进行奖罚。

赏析:此句强调赏罚分明的原则,任何一个执法者都不能离开法律条文的规定,依据个人的喜怒好恶去裁定功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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