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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朝的政治制度是如何设置的?法制指导思想是怎样的?

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。

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: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。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。

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。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,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。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,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因此,在国家形成之后,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,严格区分姓氏。王室分封各部族,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,又以封地建立新氏,大夫以邑为氏。在各级贵族之间,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。这种宗族关系,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,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,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。

《礼记·祭义》言,昔者,有虞氏贵德而尚齿,夏后氏贵爵而尚齿,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,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。

夏后,即夏王,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,集军政大权于一身。其下属的军队、官吏和监狱等,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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