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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定义“规范汉字”

“这次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发布,使‘规范汉字’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,明确告知表内列举的8105个汉字就是国家规定的通用规范汉字。”27日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相关情况。

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收字8105个,通过对以往汉字规范的整合、优化,调适已有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之处,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往多个字表的功能。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虽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,但梳理了汉字的简繁、正异关系,以附表形式呈现了规范字与繁体字、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汉字的定义,方便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和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。

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张浩明介绍,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分为三级,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,收字3500个,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,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。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,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。一、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,主要满足出版印刷、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。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,是姓氏人名、地名、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、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,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。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还有两个附表,分别是《规范字与繁体字、异体字对照表》和《〈通用规范汉字表〉笔画检字表》。

“社会语言生活永远处于变动之中,规范可以在一个适当长的时期内起作用,但也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汉字的定义,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定期修订是绝对必要的。”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研制组组长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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