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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陶和睦骨肉情

宋朝吕陶中进士后,调到铜梁县做了县令。铜梁县有庞氏一家,父母双亡后,姊妹3人一起隐瞒私分了属于幼小的弟弟的田产。弟弟长大之后,告到了官府,但未能得到审理。因贫困只好到人家当雇工。吕陶上任后,弟弟又来上诉。吕陶将姊妹3人传到堂上,一审问,3人都表示服罪,交出了弟弟的田产。弟弟感激涕零,再三拜谢,并愿意拿出田产的一半献给佛教事业作为报答。吕陶劝他说:“3个姐姐和你是同胞骨肉,当你年幼的时候,她们是为你掌管田产,不然的话,你的田产不就要被他人侵吞了吗?与其捐献田产一半供佛,不如分赠给你的3个姐姐。这样,你们就会重新成为兄弟姐妹,恢复骨肉之情,这不是很美好的事情吗?”弟弟听后,又哭着拜谢,听从了吕陶的安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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